纳入编制丨天津市公办学校公开招聘,直接面试考核

招聘速览

天津市物资贸易学校2025年公开招聘空缺岗位补招工作方案

北京市十一学校天津实验学校2025年公开招聘科学教育领军人才公告


天津市物资贸易学校2025年公开招聘空缺岗位补招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73号)文件精神,为了弥补人员不足,确保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公开招聘空缺岗位补招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物资贸易学校

(二)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清莹道8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四)主要职能:开展中等专科学历教育、学历继续教育、非学历教育及相关职业培训等。

二、招聘岗位描述

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市物资贸易学校2025年公开招聘空缺岗位补招工作招聘计划》。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人文素养,师德高尚。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热爱职业教育,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沟通能力、协调能力;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等执行,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和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可视为符合专业条件;其中以第二学历或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具有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的学位证书;

5.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即在1979年10月20日及以后出生);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6.我校不提供集体户口,入职人员需自行落户;

7.满足招聘计划中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计划),并具有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曾受过党纪、政纪、校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全日制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招聘信息于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29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https://jy.tj.gov.cn)招聘信息专栏和天津市物资贸易学校网站(https://tjwm.tj.edu.cn)-人才师资-公开招聘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10月20日-2025年10月29日。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https://jy.tj.gov.cn)招聘信息专栏、天津市物资贸易学校网站(https://tjwm.tj.edu.cn)-人才师资-公开招聘查看招聘工作方案,自行下载《天津市物资贸易学校求职登记表》,并按要求填写完整后,将登记表及本人学位证、毕业证及相关资质证书的电子扫描件以附件的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wzxxrlzy@126.com,主题格式为“姓名+专业+学位+毕业年份”。为保证报名工作无遗漏,我们将在收到报名材料后发送确认报名成功的电子邮件,如在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未收到确认邮件的报考人员可电话联系学校确认报名是否成功。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2-23798608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不能低于1:3。如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将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如因达不到报名人数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三)资格审查

审查时间:2025年10月31日上午9:00-11:30

审查地点:天津市物资贸易学校新实训楼318会议室

审查方式:报考人员本人需携带以下资料进行资格审查,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取消报考资格。

1.《天津市物资贸易学校求职登记表》1份;

2.个人简历1份;

3.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5.其他证明材料(如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学校工作人员现场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应聘人员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关责任。审核结果将公布在学校网站(https://tjwm.tj.edu.cn)-人才师资-公开招聘专栏。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进入现场考核环节,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学校将通过学校网站(https://tjwm.tj.edu.cn)-人才师资-公开招聘专栏、电话或电子邮件通知现场考核时间、地点。

(四)现场考核

现场考核包括结构化问答、业绩成果考评等环节,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结构化问答和业绩成果考评每项成绩占50%,保留2位小数。同一岗位专业能力考核方式相同,现场考核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将于考核前5个工作日内,在学校网站(https://tjwm.tj.edu.cn)-人才师资-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现场考核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现场考核成绩(保留2位小数)低于合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现场考核成绩即为总成绩。总成绩将于本次招聘岗位现场考核成绩确定后7个工作日内在学校网站(https://tjwm.tj.edu.cn)-人才师资-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现场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名单。若总成绩并列,现场考核主考官打分高者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五)体检、考察

1.体检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进入体检人员须在指定时间按照学校要求进行入职体检,费用自理。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参加体检、复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将取消进入考察环节资格。

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现场考核合格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现场考核主考官打分高者递补。

2.考察

考察实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心理素质、诚信守法、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和实绩、学习和工作表现、岗位适配性以及需要回避的问题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时间根据岗位需求实际开展,不少于7个工作日。

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参加考察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考察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学校依托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拟聘用教职员工在全国范围内有无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和丧失、撤销教师资格信息,同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学校将在招聘考察环节同步查询应聘人员失信联合惩戒情况。如查询不通过,按考察不合格处理,并向相关应聘人员明确相关政策要求、审查依据和申请复查权利。

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按现场考核合格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现场考核主考官打分高者递补。

(六)公示

拟聘人员将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https://jy.tj.gov.cn)招聘信息专栏和天津市物资贸易学校学校网站(https://tjwm.tj.edu.cn)-人才师资-公开招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员自动放弃、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等情况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依据报考人员现场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相同,按主考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递补人员。

(七)聘用与备案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学校将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审核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57号)规定办理备案、聘用等手续。拟聘人员在公示期结束后,需按单位要求的时间报到,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在招聘过程中若发现应聘人员任何违规、违纪、隐瞒病史、隐瞒特殊情况影响录用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查实后立即取消应聘、录用资格。

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六、附则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审查、现场考核、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调整或取消,调整后的各环节安排提前在学校网站或学校公众号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

咨询电话:022-23798608

联系人:李老师,苏老师

举报或投诉电话:022-23869870;23792420

联系人:傅老师,杨老师。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6:30。


2025年9月17日

附件1:2025年空岗补招工作招聘计划.docx

附件2  2025年天津市物资贸易学校求职登记表


北京市十一学校天津实验学校2025年公开招聘科学教育领军人才公告


为打造京津冀地区科学教育创新标杆,满足我区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支撑我区教育系统构建小、初、高贯通的区域性科学教育教研体系,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有关规定,北京市十一学校天津实验学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科学教育领军人才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人员。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名称及数量:科学教育领军人才3名,岗位要求详见《北京市十一学校天津实验学校2025年公开招聘科学教育领军人才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4年10月27日以前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4.热爱教育教学工作,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教师职责;

5.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及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能承担高强度创新工作的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及心理素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证、学位证(2025届高校毕业生实施“容缺后补”机制,毕业证、学位证核查证件时间推迟到报到前取得,届时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名称为准。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提供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且能够通过国家学历学位认证。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生证书人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等;

8.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9.取得相应学科、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在报到前取得,报到前仍未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10.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4.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现役军人;

6.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人员;

8.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9.天津市北辰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10.有精神病史的人员;

11.参加过邪教组织的人员;

1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因隐瞒以上情况报考此次招聘被聘用者,一经查实,用人单位可以立即予以解聘,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三)岗位工作简介

1.工作定位与价值:

(1)学校核心骨干:负责引领学校科学教育课程改革与教学创新,将学校建设成为区域科学教育的实践高地与示范窗口。

(2)区域领军专家:参与并主导全区小、初、高一体化贯通式科学教育教研体系的顶层设计、课程资源开发与质量评估工作,服务全区教育高质量发展。

2.核心能力与素质:

(1)体系架构:参与规划与设计贯通小初高各学段的科学教育课程目标、内容体系、教学规范与评价方案。

(2)融合创新:主导跨学科(科学、物理、化学、生物、人工智能等)内容的融合与教学资源研发,将前沿科学转化为优质学习内容。

(3)教研引领:建立跨学段教研机制,通过课题研究、工作坊等方式,引领和培养学校及区域科学教师队伍。

(4)技术赋能:推动教育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与科学教育的深度融合,构建智慧教研与学习分析平台。

四、招聘岗位查询

具体招聘的岗位、人数及岗位条件等详见《北京市十一学校天津实验学校2025年公开招聘科学教育领军人才岗位表》。报考人员从2025年10月20日开始,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s://www.tjtalents.com.cn;

北方人才网:https://www.tjrc.com.cn;

北辰政务网:https://www.tjbc.gov.cn。

五、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进行,采取面试的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10月27日9:00--11月5日9:00

审核时间:2025年10月27日9:00--11月6日9:00

请报考人员将以下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整合为一份PDF文件,发送至sytjsyxx@163.com邮箱,邮件主题注明:“科学教育领军人才-姓名”,具体材料如下:

(1)个人详细简历;

(2)本人二代身份证;

(3)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需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

(4)学历、学位证(本科至博士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同时上传从“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认证报告”(或“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2025届毕业生需携带毕业生推荐表(加盖院系公章);

(5)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在报到前取得,报到前仍未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6)代表性工作(科研)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

(7)个人陈述材料:阐述您对“小初高贯通科学教育体系建设”的理解与工作构想(篇幅不限,重点展现思路与可行性)。

北京市十一学校天津实验学校收到应聘人员的报名邮件后,将与北辰区教育局联合审核报名材料,以邮件的形式于2025年11月7日前回复审核结果,并告知符合报考条件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相关事宜。

(二)资格复审

请报考人员携带报名时提交到邮箱里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按照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详见北京市十一学校天津实验学校2025年公开招聘科学教育领军人才公告中“五、招聘办法(一)中具体材料(1)-(7)”。其他未尽事宜,请查看资格复审及面试相关通知。

对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未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材料与网上报名所填内容不符或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

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公告发布网站及邮箱回复的通知,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面试采用“主题陈述+专家答辩”形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和职业素养,深度考察候选人的综合素质。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参加面试时,须携带身份证(二代)原件,缺少有效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在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时,面试成绩相同情况下,则组织开展面试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体检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考察

考察由北京市十一学校天津实验学校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的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同时根据《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市教委关于开展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津教人函〔2023〕19号)等要求,对进入考察阶段的考生进行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经查询发现有丧失教师资格信息和在撤销教师资格期限内的,不得聘用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经查询发现有《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得聘用。此外,在考察阶段将按照国家和天津市关于失信人员联合惩戒相关文件要求对考生是否存在失信联合惩戒情况进行查询。存在上述相关情形的,按考察不合格处理。

(六)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公告发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七)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备案、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凡于报到前未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报到者,招考部门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递补

在招聘过程中如出现自动放弃和不合格人员等情况导致岗位空缺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六、薪酬待遇及保障措施

(一)薪酬待遇:聘用期间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按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保障措施:提供全方位的职业发展支持,按照“海河英才”相关落户要求协助解决天津市户籍,提供过渡性住房等。

被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纪律与监督

(一)北京市十一学校天津实验学校2025年公开招聘科学教育领军人才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北京市十一学校天津实验学校2025年公开招聘科学教育领军人才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三)对提供虚假材料、考试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解聘。

特别提示: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招聘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需要调整招聘工作的,经北京市十一学校天津实验学校研究后,在公告发布网站发布调整信息,请考生密切关注。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未尽事宜,以北京市十一学校天津实验学校解释为准。

咨询电话:022-87765561(工作日9:00-17:00)

监督电话:022-26392571

附件:《北京市十一学校天津实验学校2025年公开招聘科学教育领军人才岗位表》.xlsx


北京市十一学校天津实验学校

2025年10月20日

发布时间:2025-10-21 17:33:01    发布作者:文章管理员    浏览量:189